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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现代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教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科研效益,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逐步形成具有电力特色的学科,根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与经费管理细则》和《上海电力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电力企业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应掌握本重点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有电力经济与管理学科背景的学术骨干,认真讨论,充分论证,确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的规划、方向、项目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都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学科带头人直接对学校教委重点学科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申请条件与资助范围
1.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为我院科研学术骨干;
2.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电力企业重点学科业务范围,符合重点学科的三个发展方向;
3.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4.项目申请由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以项目形式招标或项目申报人根据电力企业重点学科三个方向申报,并根据项目性质组成专家组,由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专家组择优选取;
4. 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专家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三、项目完成年限与资助额度
1.完成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每个项目资助根据项目的意义、作用、难度等由重点学科专家组认定资助,由学科带头人根据专家组意见决定项目资助额度。
四、申请与立项
1.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项目申请书。
2.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负责人根据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现状及发展趋势,对申报项目签署意见。
3.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专家组审议,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对申请项目做汇报;
(2)专家组进行审议;
 (3)专家组投票表决,原则上要求赞成票数超过半数;
五、项目的结题
1.项目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写出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按项目申请书要求结题验收,或按有关规定申请技术鉴定验收。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由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组配合完成。所有鉴定、结题的项目均须按科技档案的存档要求进行归档。
五、项目经费使用
1.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设立独立账册,专款专用。
2.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不得移作他用。
3.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一般半年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一年进行中期检查,到期后组织验收;
2.项目经费从重点学科经费中支出 ,经费报销时须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审批;
3.经费分三次划拨,立项后划拨1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10%,项目完成后划拨8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则停拨,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4.在此项目基础上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后,学科将再次奖励该项目;
5.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上海市教委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6.为保证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的顺利实施,学校教委重点学科管理委员会将对重点学科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